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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离婚财产确认和分割,如何保护妇女权益?首先要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提出离婚救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确认与分割中妇女权益的保护的法律保障

   有学者提出,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三: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对妇女权益特殊保护的原则;三是公平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宪法第48条和其他的法律规定,男性和女性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财产确认与分割的基本原则。

   明确离婚财产确认与分割中妇女权益的保护的法律保障。首先,法律条文规定的是婚姻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只是因为妇女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才受到特殊保护。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同样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机能在于协调利益的平衡,一味的偏袒、片面的剥夺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次,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权利的本质是自由,是权利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保障权利主体意志自由正是对权利的最好保护。对于婚姻当事人基于自愿作出的约定,如约定财产制,法律有义务尊重,法律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和自由,而不是越俎代庖。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主要有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妆奁制等。德国的剩余共同制、瑞士的所得分配财产制,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但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予以平均分割。日本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规定的“夫妻一方得对他方请求为财产之分与”、“家庭裁判所应依夫妻之协力所得财产之数额及其一切情况,定其分与数额及其方法”,法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法定夫妻财产权是法律强赋予婚姻家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能;夫妻约定财产权是法定财产权派生出的一项权能,并与法定财产权处于同等地位,其兼有法定夫妻财产权和特有财产权的内容。特有财产权是夫妻对各自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权能。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