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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具体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收,邮编100745;网上意见请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针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又在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认真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法律168小李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