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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以及劳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都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104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15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