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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特点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lsshhyzx.com/ 时间:2016-11-1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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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诉案件】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点尽在下文: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 , 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 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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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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